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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名称、发放范围、发放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人函[1998]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审计局人事处、财务处:

    现就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名称、发放范围、发放办法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人发〔1997〕119号《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更名为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审计局及各个分局;各区、县审计局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特此函告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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