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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2001]1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120号)中,关于吉林省电信公司企业所得税就地预交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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