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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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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各分公司管理费用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按当年年收入总额的1.5%提取476万元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按规定比例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1、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酒业分公司

    2、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

    3、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深圳市金色阳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5、江西赣南有机橙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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