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财(税)发[2001]65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宁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扶持我区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可再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
二、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已按照国家法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律从2001年起,再给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