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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财(税)发[2001]6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宁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扶持我区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可再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

    二、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已按照国家法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律从2001年起,再给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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