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时 效 性】 |
人专发[1992]10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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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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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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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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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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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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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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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津贴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一九九二年五月起发,免征工资调节税。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请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协助做好“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