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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红福[1992]14号京财综[1992]2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根据京财综(1991)1213号《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应享受居委会干部的同等待遇。经研究,按照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标准,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补助费。增加的经费在“城市集体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各区财政和街道财政两级解决。

    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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