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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发[2006]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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