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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7]4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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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郑州、洛阳、安阳、漯河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名单确认如下:

    1、中国外运河南公司

    2、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洛阳分公司

    3、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安阳报关行

    4、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中牟储运公司

    5、河南外运安阳储运公司

    6、河南外运漯河储运公司

    7、河南外运巩义储运公司

    8、河南外运报关中心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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