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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稽[2003]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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