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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财法[200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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