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