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松府[2004]6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金闸村、长胜村行政建制建立金胜村行政建制的请示》〔石府字[2004]第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金闸村、长胜村建制,建立金胜村建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金闸村、长胜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置有关干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继续做好各类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四、依法民主选举新的村委会成员;
五、明确金胜村的四址界限,并告知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