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2002]3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287号)和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请示》精神,现就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天竺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小车通行费由现行每车次15元降为10元,其他车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具体标准见附件1)。匝道口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统一车型划分标准。为便于管理和监督,调整现行机场高速路车型划分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见附件2)。

    三、出台时间。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标准。

    四、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由北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做好正面宣传,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外公告和向媒体披露;二是认真测算调价后收益情况,减利影响最大限度地由企业内部消化解决,维护股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三是做好与调价直接相关的明码标价、计算机计费系统调整、票务等准备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