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国税稽告[200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通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5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向以下名单所列公司送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