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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流函[200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铁道部将原铁路内部的铁路通讯部门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成立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该公司是铁道部直属电信运营企业,主要是为铁路部门提供电信服务,剩余能力为社会提供电信服务。在铁通公司未组建时,原铁路内部的铁路通讯部门经费由铁路部门统一核拨,此项支出是铁路运营成本的组成部分。铁通公司成立后,铁路部门支付给铁通公司的通信服务费仍按改革前的经费标准执行,不做调整。铁道部已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鉴于这种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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