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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高厅函[20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要求,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

请各省(区、市)汇总整理2013年度“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填写《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228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请上述单位分年度报送“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报送时间为每年531日前。

联系人:朱蓓蓓  联系电话:66096448

电子邮箱:zhubeibei@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编:100816

附件: 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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