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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合并申报并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函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7]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你公司《关于合并申报并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关于你公司要求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的条件及授权,经我局派员调查核实,认为你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同意由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总部)向所在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缴纳省内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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