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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函[2003]2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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