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鲁地税发[2001]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l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该《办法》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款入库工作,各级尤其是基层地税机关要组织税收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按其要求和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等税收票证的填写、传递,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