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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发[200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l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该《办法》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款入库工作,各级尤其是基层地税机关要组织税收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按其要求和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等税收票证的填写、传递,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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