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本地区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9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