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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3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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