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鲁国税函[2009]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2、扩展商品编码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