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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 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3]2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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