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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发[2005]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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