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 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