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农〔2013〕1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