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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公务员调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明电[200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分局:

    这次公务员调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了加强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对公务员调资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这次公务员调资后,使相当部分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成为个人所得税一个新增长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地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表填报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力争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尽快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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