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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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