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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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