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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铜山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江苏省铜山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徐政报〔20101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铜山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纳入省高新园区序列管理。

二、更名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望你市引导开发区着眼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着力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开发区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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