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1]5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1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    国税函[200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