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2] 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和缴纳地方税有关事项的请示》(湖南移动财务 [2002]3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市、州分公司在办妥外商独资经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征收机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并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按国税发 [1994]123号文件规定申报缴纳地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