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