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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有关需省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省局将尽快研究确定后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要求,在今年12月26日前完成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由设区市局领导于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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