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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辽国税函[2003]5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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