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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对航班协定中涉及的税收条款,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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