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7号)
【时 效 性】 |
财政部[1998]7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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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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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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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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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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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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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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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发行1998年特别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8年特别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2700亿元,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附息国债,期限30年,年利率7.2%。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
四、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199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