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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4]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和收取运费时,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新的电脑版《货运发票》。新版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原市地税局监制的旧版运输业发票停止使用。各分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货运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分局应尽快在市局网络服务器上下载新版发票开具软件,组织为相关纳税人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安装调试费用。自开票纳税人电脑性能暂时不能满足新版发票开具条件的,应尽快实现设备更新,在短期内可以由各主管地税机关代为开具新版发票。如果不能实现设备更新来满足计算机硬件要求的,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各分局应在8月底前完成对旧版货运发票的清理、销毁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

    四、各分局应以此次交通运输业发票换版工作为契机,强化和完善《货运发票》管理,督促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建立严格的管理规章,在发票发售环节按照实际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实行验旧供新的方式;同时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业发票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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