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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2]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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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2001年度国家邮政局拨付我省邮政企业收支差额补贴407.5万元。经研究,同意湖南省邮政局对我省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湖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长沙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湘西自治州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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