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印发《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检法[200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验检疫新领域的开拓步伐,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业务,使我国的原产地工作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接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此《规定》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局所属各分支局、办事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咨询工作。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