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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4]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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