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避、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