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南府办[2006]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肖莺子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 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 组 长:黄伟京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唐本开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 琪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农 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瞿赐麟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卢绍宁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陆 勤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执行代建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定期审定实行代建制项目名单和代建单位招投标的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刘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提出并发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代建项目名单,组织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审查并定期发布,审核代建单位招投标结果并报领导小组确认,代建单位招投标文件的初审,协调、指导和监督代建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建立代建单位及代建项目信息系统,跟踪、检查代建项目实施,代建单位资格管理,组织有关代建制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