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9〕53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及其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及其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