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见附件)
2
.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见附件)
附件tif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
○○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