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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电[2004]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将开发、完善电子申报软件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票表自动比对的相关程序,在软件升级前,相关的比对工作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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