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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7]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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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永地税发[2007]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远县城市供水工程中的引水管道视同设备,其价款不包括在引水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不征收营业税。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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