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2003]27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消费税 |
【法规层次】 | 102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NJ7131SG型、NJ7132SG型和NJ7133SG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