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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337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邮政部门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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