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7]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