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2014〕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
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6日